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力争成为“无现症病例区”目标,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升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决定对茂县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进行依法整治。现将有关整治要求公告如下:
一、流动商贩一律禁止经营。
二、禁止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坐商一律归店、门前四包。
三、所有商铺经营者、从业人员凡是从县外返回的,必须主动到所在社区备案,并居家留观14天。留观期满后,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方可经营、从业。
四、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商铺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并督促进店人员佩戴口罩,定期对商铺内外进行清洁消毒,在2020年2月10日18:00前自觉整改到位。
五、群众出入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得出入菜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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