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缴存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县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业主房屋的使用功能,维护和提升住宅房屋保值增值功能,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拟对我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我县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类调整确定缴存标准,具体如下。
一、总层数在6层(含6层)以下的商品住宅无电梯的30元/㎡,有电梯的50元/㎡;
二、总层数在7层至11层(含11层)的商品住宅无电梯的40元/㎡,有电梯的60元/㎡;
三、总层数在12层至30层的商品住宅80元/㎡。
上述商品住宅的总层数以及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的数据为准。同时,2020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房屋按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5日-11月21日,在此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映您的意见或建议。若在此期间没有接到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将对外公布调整后的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通讯地址: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81号(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596659109@qq.com;
联系电话:0837--7412322
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0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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