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的要求,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就业局反映。电话:7411505。
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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