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所有企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排工业发展应急资金的通知》(财C2020]378号)的文件要求,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2020年“8.16”灾情补贴;我县将按照相应比例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激励工业经济稳正向增长和支持洪涝灾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一、使用原则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次资金下达通知要求,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实施。
二、使用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到工业项目,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工作经费使用,也不能用作财务调剂平衡使用。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工业发展应急资金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要求安排项目,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排工业发展应急资金的通知》(财C2020]378号)规定范围,经县经信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并报州经信局备案。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工业经济稳正向增长和支持洪涝灾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已获得过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产业资金。
四、申报条件
1.茂县境内注册、规模以上企业
2.2020年8月16日因受强降雨导致受灾严重的企业;
3.2020年经济增长较大的企业
五、申报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受灾前、后图片,重建图片。
2.2020年财务报表、恢复重建情况说明、资金投入凭证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资金投入情况真实性承诺。
六、资金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等相关办法及程序进行管理,遵循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方式和使用原则。
(二)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按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和时限实施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设置专帐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0日下午5:30止。
联系人: 马先东 联系电话:08377420620
茂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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