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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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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府办发201837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茂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茂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茂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化政务服务,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依据省、州关于继续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县、乡两级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办、编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晰政府职权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整核定“三定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界定部门责任。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省、州安排部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工质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直有关部门)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健康发展,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应对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校园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政规章、团体章程等在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推进基层自治。(牵头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应急办。责任单位:工质食药监局、教育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等自治法规。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执法,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牧水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牵头单位: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茂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到位。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单位制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或签订重大合同应听取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意见。(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 “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移送案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阿坝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依法化解纠纷 

  (一)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贯彻落实《阿坝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中央、省、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办理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有行政应诉职责的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行政协调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类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司法局、县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调解职责的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健全推进机制  

  (一)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注重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示范创建和法治工作宣传。贯彻落实《阿坝州法制政府示范单位评定办法》,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品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就,及时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宣传部、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充分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实现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的全方位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目督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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