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实施十大行动 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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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茂县精准实施“十大行动”助力脱贫攻坚。截至目前,全县已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60个,脱贫1978户7652人,已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一是实施基础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085万元,安排项目559个,改造提升各村卫生室、文化室、活动室、村级网络,解决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人居环境短板。 

  二是实施生态扶贫。制定印发《茂县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方案制度,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1769名,成立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6个,实现脱贫成效和生态保护双赢。 

  三是实施产业扶贫。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以羌脆李、甜樱桃、苹果、枇杷、番茄、莴笋、大白菜为主的生态果蔬产业,建成畜禽标准化养殖场27个,中蜂养殖1.5万余箱。同时,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项目,进一步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是实施住房保障扶贫。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幸福美丽村寨建设实际,实施扶贫新村建设项目21个,改造农村危房34户,进行联户路、沼气、安装太阳能和农房风貌改造提升工程,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困难 

  五是实施教育扶贫。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一减一补”、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9+3”免费教育计划资助及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实现义务教育“零辍学”目标。 

  六是实施政策兜底扶贫。建立完善低保进出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县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七是实施医疗扶贫。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模式,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实现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5%以内。 

  八是实施就业扶贫。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采取“企业+贫困户”、“送培下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吸纳安置1185名贫困家庭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九是实施社会扶贫。持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定点扶贫、东坡区对口帮扶合作机制,积极搭建产业发展、人才交流、文化交流承接平台,不断提升承接帮扶效能。 

  十是实施精神扶贫。围绕“四好村”创建,深入开展“三扶”“三提”(扶贫、扶志、扶智,提素质、提能力、提风气)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转变,不断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成效。(县脱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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