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19〕32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成员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 任:周 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钟 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国春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周 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泽松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顺友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全学军 县司法局局长
曾雪梅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光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 俊 县生态环保局局长
张成定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万力基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聪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志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维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付如友 县气象局局长
张发艳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刘国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发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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