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茂县政府集中办公区B区2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03

负责人姓名:刘凤娟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全县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落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执行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分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贯彻落实;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电文、档案、保密、财务、目标考核、机要、资产管理、应急、信息、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单位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职称评聘、休假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宣传、调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局党组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对外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组织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中止审批;负责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审批;负责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培训内容。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等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被征地失地农民及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等相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认真接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家属来信来访。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四)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接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全县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金监督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规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性研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自治法规、规章,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依据省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贯彻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经办机构: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