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茂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政府集中办公大楼6楼B区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8183

负责人姓名:郭兴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全州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

(八)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服务保障股

3.监督指导股

4.县医疗保障局所属2个事业机构:

1)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属副科级参公机构)

2)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属副科级事业机构)

人员编制:

1.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2.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编制12名。

3.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