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羌兴街198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933

负责人姓名:黄磊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员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维护全县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受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储备、调运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及社办工业的指导。负责对政策性商品经营资格审定、质量监督和待业管理及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工作。

(四)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县供销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查研究,培育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发展社区性、综合性、便民性社区综合服务社,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七)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八)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经济对外交流活动。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审计股,社务指导、业务发展、物业管理、安全法制综合股

人员编制: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10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