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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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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太行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944

负责人姓名:李建军


职能职责

(一)负责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措施,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编制发展规划,按职能职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负责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茂县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编制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茂县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十九)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史志编纂及目标绩效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文化广电股。负责编制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按职能职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编制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本土文艺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艺普及工作。负责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负责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担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

(三)体育股。负责全县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民生工程建设。负责县本级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竞技体育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在县内举办的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省、州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国际性的体育竞赛等。负责一、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申报工作。确认和公布县记录。承担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负责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协调运动员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全县学校体育等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比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确认和公布青少年记录。

(四)旅游股。负责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负责全域旅游发展。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体育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推动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行业队伍建设。负责和推进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

承担行业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申报等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统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精品赛事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营销体系建设。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

(五)产业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及基地建设。制定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承担县本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体育、旅游园区、广电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文体旅游局党组按照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县文体旅游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县文体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景区和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参公编制22名,事业工勤4名;文化馆事业编19名;图书馆事业编7名,博物馆事业编15名,羌文化研究中心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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