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茂县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茂县纪委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1名,其中:行政人员28名,行政工勤人员3名,其他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6990404.44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茂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75091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42149元,下降3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75091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42149元,下降34%。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17509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4460元;商品服务支出73625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4381元。

  附件:2017年茂县纪委部门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