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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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纪委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查纠“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扎紧制度笼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五地一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严明整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组织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掌握的领导干部“四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揭发检举、经核实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交由其所在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认真剖析,提出整改措施。

  (2)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律规矩办事。

  (3)强化工作纪律监督。重点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五地一中心”发展布局,加强对全县转型升级、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民生幸福等重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严查失职渎职问题,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及时贯彻执行、落地见效。

  2.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

  (1)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责任分解、签字背书、约谈督促、述责评议、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督促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把责任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书记,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执行“两准则三条例”,落实全面监督职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措施,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2)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准确把握“专责机关”这一新的职责定位要求,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确保其能够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派驻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加快推进部门纪检组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行“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模式,扩大派驻监督覆盖范围。健全派驻机构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运行协调和保障机制。

  (3)注重提高巡察工作实效。按照《中共茂县十二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总体部署。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将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强化成果综合运用,抓好巡察情况反馈和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联动,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和治本作用。

  3.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整治“四风”问题

  (1)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让“四风”反弹回潮。重点整治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老问题的同时,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变化,推动作风建设向常态治理深入。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加大提醒警示、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弄虚作假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继续加大各类不正之风整治力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基础上,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查为契机,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探索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考评体系,巩固正风肃纪各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加大对扶贫民生、惠民政策落实、农村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注重运用大数据资源精准发现问题,完善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和挂牌督办。

  (3)深入治理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格执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等有关规定,坚决查纠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的党员干部,抓典型、快处理、勤曝光。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范围,细化程序,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4.坚决挺纪在前,保持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1)继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势。推进标本兼治,加大惩治力度,形成震慑,巩固不敢腐。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以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形成持续震慑。改进执纪审查方式,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审快结,节约审查资源,提高审查效率。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2)着力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四种形态”运用规范化、精准化。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关系,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特别要用早、用准第一种形态,寓监督于日常管理之中,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完善“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加强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工作,确保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3)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执纪执法机关在信息查询、办案协作、案情通报、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促进优质高效办案。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做好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先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深化县纪委内设职能室、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纪审查效率与效益。

  5.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源头防腐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宣教引领作用。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提升精神境界、增强廉洁观念、加强家风建设。深化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好县廉政教育阅览室等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继续推行党员干部参加庭审领导干部贪腐典型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

  (2)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不能腐,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契机,结合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专项检查、执纪审查、审计监督、社会舆情等渠道中发现的问题,对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查找相关领域机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管理监督,堵塞制度漏洞,重点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裁量、行政审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即时健全其它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

  (3)严格规范干部权力运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遏制权力“设租”、“寻租”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建立“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决策等重要事项报备机制,规范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针对服务群众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6.严格监督管理,打造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坚守责任担当。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紧扣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勤于监督的意识,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提升善于监督的本领,不断调优精神状态、调高目标任务,狠抓作风转变,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

  (2)提升履职能力。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基础上,按照上级纪委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应用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思践悟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监督执纪的科技水平。贯彻落实“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的要求,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3)严格内部管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全程留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品质。加强对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更为合理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开门办纪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7个。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171370 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4306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29294 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6408 元,住房保障支出 504972 元。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 6171370 ,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1996279 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 617137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171370元,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 6171370 元,其中:基本支出 6171370 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171370 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1996279 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1370 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0696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29294 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6408 元,住房保障支出 504972 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171370 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 1996279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430696 元,占 7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29294 元,占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408元,占 5 %;住房保障支出 504972 万元,占 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1101行政运行

  2018年预算数为 4169940 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 663781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 26551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 287876 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2011150事业运行

  2018年预算数为 260756 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 18532 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7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18年预算数为 504972 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171370 元,其中:人员经费 5126370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045000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348706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 5000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98706 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 50000 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98706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 42 %,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7137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96279元,增长 48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 7205148.44 元,其中:房屋 2200 平方米,价值 4841626.29 元;公务用车 3 辆,价值1323835.15 元;其他固定资产 1039687 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 0 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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