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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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司法鉴定的联系和承办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全力开展民间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律师、公证人员的教育,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加大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扶力度,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茂县司法为一级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茂县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股(茂县公证处)、基层基础工作股(帮教安置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股)、政工科5个内设机构。2015年在职人员37人,其中公务员32人、行政工人3人、事业编制2人。退休人员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茂县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644.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9.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年以来,我局牵头省级法治县建设,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量逐年增加,业务费用相应增加,同时随着依法治县建设的全面开展,我局相应法律工作业务量大量增加。

  2015年茂县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1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7.9万元,医疗卫生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8.64 万元,主要原因随着我局牵头省级法治县建设工作接近验收,同时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我局相应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法律业务工作量增大,相应产生的业务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法制宣传资料制作费用等大量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茂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乡镇司法所为完成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6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工作经费,同时还包括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进行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基础(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等业务工作时所产生的业务费用。

  (二)医疗卫生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附表1:茂县司法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茂县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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