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茂县水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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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茂县水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村镇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完成凤南土水利工程;完成凤南土水利工程渠系配套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招投标工作;完成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了2017年维修养护项目;完成了“6.24”灾后重建水利灌溉项目;“6.24”灾后重建水利饮水项目。 

  (2)完成县城段堤防工程;完成茂县叠溪镇两河口村和尚寨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岷江茂县段堤防工程。 

  (3)积极组织县级河长和乡镇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开展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水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让依法治水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地参与到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我县生态环境。 

  (5)依法要求县境的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对已完工的开发建设项目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7)对我县境内在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政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施工行为。 

  (8)全力抓好隐患点的修复工作,为防汛抗旱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汛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在2018年汛期前,加强茂县防汛应急演练,为遇到实际问题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修订完善有关防汛抗旱预案,力求预案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非法采砂和加工砂石现象反弹,严禁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安装机具加工生产砂石,发现一处处罚一处。等待省厅及州级专家评审通过后,结合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我县严格按照规划对11处可采区砂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招、拍、挂”形式进行拍卖。临时加工点砂场到期后,严格按照茂县砂石应急加工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执行,要求砂场业主限期拆除机具。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是:0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水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9049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5542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3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480元,住房保障支出187008元。茂县水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2239049,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8806.48元,主要原因:今年新增加及调入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239049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9049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239049元,其中:基本支出2239049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9049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8806.48元,主要原因:今年新增加及调入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9049元。 

  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5542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3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480元,住房保障支出18700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9049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538806.48元,主要原因: 今年新增加及调入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1554227元,占6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34元,占16.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480万元,占5.61%;住房保障支出187008元,占8.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422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595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381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4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00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9049元,其中:人员经费20470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19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765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376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3765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49.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水务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162844994.76元,其中:房屋909平方米,价值176652.85元;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4辆,价值833264元;其他固定资产161835077.91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水务服务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水务服务中心

                                                                                  2018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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