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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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及《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对城市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道路、照明、河道、排水)维护实施全面管理。

  二、部门概况

  城市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下降90万元,主要原因今年节约开支办公经费及市政维护支出。

  2015年城市管理局支出决算总额为654.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7.9万元,住房保障 2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下降268万元,主要原因今年节约开支办公经费及市政维护支出。

  2015年城市管理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0万元,住房保障 21.8万元。

  2015年度城市管理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7万元,住房保障 21.8万元。

  2015年度城市管理局基金预算收入18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82万元。

  城市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452.7万元,是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8万元,是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局及下属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单位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57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茂县城市管理局污水处理厂损坏设备更换及日常维修维护。

  (四)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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