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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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及《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对城市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道路、照明、河道、排水)维护实施全面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道路、照明、河道、排水)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和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市政、环卫、城市绿化行业管理的发展战略。

  4.按照规定使用城市管理资金。根据市容、市政维护、环卫和绿化管理的部门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控制。负责资金使用的核算,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

  5.负责市容管理。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和“门前四包”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临街各种广告栏、宣传栏、张贴栏、商标牌的位置和审批工作。管理临街建筑物、市政设施、建筑场地、城市交通运输工具等容貌。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组织、协调、监督。审查环卫专项设施建设,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审核和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督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和使用管理。负责逐步推行环卫服务社会化。负责监督检查城区工程施工场地的高空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

  7.负责城市道路的管理。编制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维护和维修。负责各类服务性、经营性占道亭棚、摊点和各类市场、停车场(站、台)等的规划、定位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开挖道路和施工堆码占道的审批。

  8.负责全县城市路灯的管理。维护管理城市路灯,对市区户外灯饰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重要地段、场所和较大项目灯饰建设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和实施“光亮工程”。

  9.负责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实行对城市河道和排水设施的容貌、卫生、环境的管理及城市河道、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疏淘。

  10.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维护。

  11.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

  12.拟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论证和报批。组织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意识。负责办理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有关城市管理的批评建议意见。

  14.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教育和管理,要求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15.主管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监察队伍,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查处:一是违反城市管理乱搭乱建的行为;二是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三是未按规定位置设置的户外广告;四是建筑施工现场不规范、噪音、扬尘等环节污染;五是侵占道路,人行道、人行道经营、施工的行为;六是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局将以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确立大城管的工作理念,以城区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城市管理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开展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早市、夜市的规范管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积极治理噪音等问题,加强日常巡查,推进专业执法更加规范化,有效改善民生环境;巩固治理成果,继续保持和加强市容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年终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加富有成效,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

  2.继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加强设施巡查和督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确保城区无井盖遗失破损、道路坑洼、道板松动等情况发生。加大路面普查、完善市政信息,便于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3.继续做好绿化日常养护管护。加大绿化投入,引进新品种,加强裸露边坡集中进行生态修护,增加城区绿化面积,提高城区绿化水平。

  4.加强城区路灯巡查排查,提高城区路灯亮化水平。

  5.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度汛;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加快推进茂县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

  6.大力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明晰管理权责,落实目标责任,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合作共管。结合“网格化管理”建设,联系片区网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结果的流程,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市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市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91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445894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74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866元,住房保障支出511740元。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863291,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685759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863291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91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863291元,其中:基本支出5863291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63291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5759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91元。 

  支出包括:一城乡社区支出445894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74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866元,住房保障支出51174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3291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685759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458942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743元,占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866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511740元,占8.7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2120101)2018年预算数为2033772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018年预算数为2425170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38838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15535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5.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21065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914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3821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2029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63291元,其中:人员经费526708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45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612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914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891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8914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城市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4592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3448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市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城市管理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9016179.89元,其中:公务用车25辆,价值4507962元;其他固定资产4508217.89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城市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3291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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