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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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茂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茂财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2018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掌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综合规划,协调上下左右关系及各股室工作,承办服务中心领导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起草服务中心文件,公文审核,秘书事务,组织协调服务中心日常事务,负责服务中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4.负责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劳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

  5.负责服务中心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及技术培训。以“脱贫、增收”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求突破,突出抓好畜牧技术及项目扶贫工作,着力做好贫困村畜牧产业发展,加强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邀请专家到各乡(镇)、村开展肉牛、中蜂、藏香猪、生态土鸡等培训活动。

  2.继续抓好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养殖场主体治污责任,指导养殖场推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循环等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3.强化疫病防控和动物监督执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和疫情监测,切实保证防疫密度和质量;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和市场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积极推进第二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动态考核考评工作,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开展草原鼠虫害防治,积极推广人工草地建设及退牧还草,指导农牧民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5.继续抓好草原防火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推进草原生态监测和生态保护。开展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加强草原防火期值班监督检查。

  6.推进畜牧生产方式转变。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特色生态绿色畜牧业,搞好畜牧业品牌打造,引导畜牧企业和养殖场(专合社)逐步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结合全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引导各乡镇做好全县畜禽养殖结构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本单位是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4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4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18名。退休人员1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1229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4051062元,医疗卫生支出337142元,住房保障支出48834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64685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841229元,较上年增加407263.12元。增加原因是:新调入在职人员4人,以及调整工资标准。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841229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8189元,占97.55 %;项目收入143040元,占2.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841229元,其中:基本支出5698189元,占97.55%;项目支出143040元,占2.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5841229元,较上年增加407263.12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41229元,较上年增加407263.12元。基本支出增加407263.12元,原因是:新调入在职人员4人,以及调整工资标准。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总额5841229元,较上年增加407263.12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41229元,较上年增加407263.12元。基本支出增加407263.12元,原因是:新调入在职人员4人,以及调整工资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各单位按自己单位实际安排的功能科目分类) 

  1.农林水事务支出405106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3714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9660元,事业单位医疗157482元。 

  3.住房保障支出48834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964685元(含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事务支出4051062元,其中行政运行220101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5698189元和县级配套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项目支出143040);事业运行1850044,反映农业事业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3714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9660元,事业单位医疗157482元。 

  3.住房保障支出48834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行政(参公事业单位)260016;事业人员228324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964685元(含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行政(参公事业单位)499110; 事业人员465575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698189元,其中:人员经费53231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501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354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735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7354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3.87%,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4人。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96764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7263.12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在职人员4人,以及调整工资标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17928206.82元,其中:房屋8345.31平方米,价值12593392.77元;公务用车5辆,价值1037161.05元;其他固定资产4297653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1229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18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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