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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被命名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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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茂县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2010年率先在全州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来茂县按照“10年稳打基础,逐级争创示范”规划,组织全县各镇社区、县级部门及各行各业共同发力,深入实施“七大示范工程”,拓展创建“十进”工作,开展“一”进“一”特色,总结出具有茂县特点的“10+7+N”创建示范模式,为全县党建引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稳定、文化繁荣注入强劲动力,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茂县创建路子。

2010年以来,茂县先后创建省级、州级、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23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打造中国古羌城4A级景区等示范典型24个,命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全国双语和谐乡镇1个。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4名,表彰、表扬州、县模范(先进)集体54个,州、县模范(先进)个人117名,民族团结进步“孝善和俭”家庭21户。(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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