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阿坝州茂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甘清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甘清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4670公顷(最终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
三、拟征收单位:茂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由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五、其它事项:启动土地征收部门为茂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巧峰,联系电话:0837-7425797。
公告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茂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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