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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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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46604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

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何宸

出让

凤仪镇瑞鑫公寓2幢2单元904号

何荣建


                登记机构:茂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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