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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中医医院 因保管不善,将 茂国用(2009)第17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茂县中医医院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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