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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娱乐性垂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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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茂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阿坝州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州禁捕组函20211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垂钓活动禁止时段及区域

1、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全面禁止任何性质的垂钓活动,其余时段可进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娱乐性垂钓行为。

2、娱乐性垂钓禁止范围:

(1)牟托村大桥(东经103°40′53″,北纬31°32′20″)至石鼓村大桥(东经103°45′51″,北纬31°36′30″)沿河两岸;

(2)吉鱼电站大坝(东经103°48′5″,北纬31°38′37″)至甘青桥(东经103°50′54″,北纬31°41′36″)沿河两岸;

(3)十里沟大桥(东经103°50′45″,北纬31°44′0″)至浅沟河坝索桥(东经103°13′2″,北纬31°49′48″)沿河两岸;

(4)白布村大桥(东经103°40′12″,北纬31°50′9″)至罗顶寨河坝原白溪乡政府大桥(东经103°32′33″,北纬31°53′8″)沿河两岸;

(5)木鱼村迎红组桥(东经103°24′39″,北纬31°53′26″)至雅都桥(东经103°19′43″,北纬31°52′11″)沿河两岸;

(6)红旗桥老桥(东经103°59′38″,北纬31°45′27″)至宝顶沟自然保护区。

3、各辖区景区、自然保护区境内天然水域全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垂钓要求

1、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鱼活动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4禁止垂钓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我县流域内有口裂腹鱼、青石爬鮡、黄石爬鮡等保护鱼类。如有误钓,须主动报告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处理或及时放回原水体。

5最小可钓获物的规格:齐口裂腹鱼10厘米、高原鳅类鱼6厘米、麦穗鱼10厘米。钓获物小于最小可钓获规格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6每人每天垂钓获物原则上不得超过5斤(单尾除外)

7严禁将垂钓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一律视为非法捕捞进行追责。

、严格执法

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核查,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钓获物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执法核查中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

休闲娱乐垂钓时注意人身安全,如若发生意外由个人自行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0837-7422401

县综合执法局:0837-8872882

县市场监管局:12315、0837-7422417

县公安局:110、0837-7428325

                      

茂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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