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茂县从2020年10月1日至2030年10月1日在全县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现将十年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茂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30年10月1日。
三、禁捕内容: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我县天然水域、天然湖泊及各类水库内开展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捕捞方式;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四、依法处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在禁捕期间,凡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7)8872883
茂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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