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将惠农资金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5〕7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5〕75号)文件下达资金578.56万元。
(二)补贴对象。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一是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2025年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定案数据为依据,对本县(市)耕地面积数据进行审核、核实。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通过阿坝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各镇在2025年统计定案数据和实际发放面积为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补贴面积及农户基础信息。
(四)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2025年(阿州财农〔2025〕75号)文件下达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8.56万元。经过进一步核实,2026年全县实际补贴面积94746.1亩,通过核算调整:2026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61.06元/亩执行,补贴资金578.51969万元(该资金为初步核算金额,因系统以户为单位进行核算,会存在误差,实际发放总资金以系统核算实际发放资金为准)。结余资金部分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精神,在下一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镇补贴面积和资金分配见附表。
(五)兑付时间。在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二、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补贴资金拨付。我县补贴面积以2025年统计定案数据和实际发放面积为基础进行核实完善,按补贴标准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及时分配拨付资金给耕地拥有者。
(二)加强宣传。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及各镇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鼓励农户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核实补贴面积。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实际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各镇人民政府根据2025年统计定案数据和实际发放面积为基础,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耕地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等面积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技站。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补贴资金发放。各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实际耕地面积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的补贴花名册并录入阿坝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数据平台。县财政局根据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和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将补贴资金支付至补贴资金发放合作银行,补贴资金发放合作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享受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宣传解说、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技站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和资金审核工作;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核实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要求。各镇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档案管理。各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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