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提示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途径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箱等方式提交线索,来信、来访地址:茂县医疗保障局(茂县政府大楼B区6楼)。
茂县征集线索电话:0837-7428183
电子邮箱:308696721@qq.com
茂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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