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具体推进方案》。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茂县凤仪镇并州路162号,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办公室,电话:0837-7422212。
一、公示时间
1.公示期限: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
2.收集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8月18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通讯地址:茂县凤仪镇并州路162号茂县自然资源局
2.邮政编码:623200
3.联系电话:0837-7422212
茂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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