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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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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

《茂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39日印发了《茂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茂府办发〔2021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章二十五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资产管理范围。包括2014年以来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2014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包括到户类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三大类。

3.资产产权确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

4.资产登记程序。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做好登记入帐、明确登记主体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资产运行(营)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权属归谁,由谁管护”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和运营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和运营方案,落实管护(营运)责任。

6.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7.扶贫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8.资产管理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村两级按职能职责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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