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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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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的重要理念,推动茂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将作为茂县“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依据

本规划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西北阿坝州生态示范区规划》(2021—2035年)等主要编制依据,制定《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通过招标确定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规划》的编制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县发改牵头,与编制单位一起深入11个镇、相关部门、重点项目区、环境敏感区和景区景点实地调研。广泛收集包括《茂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三线一单”、相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资料,全面掌握茂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纲要精神,于2020年7月底形成《规划》大纲。在7月底完成《规划》提纲编制;于8月15日完成并提交了《规划》(草稿);8月25日组织了《规划》(草稿)编制工作汇报,县各部门对规划工作指出指导意见。在后续1年时间,多次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各镇、各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新政策和新文件的出台,茂县各政府部门提出近百条建议,陆续修改完成十多稿《规划》。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召开的规划专题研讨会期间,分别收到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领导对《规划》相关修改意见9条,编制单位根据茂县实际吸收采纳并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3月开始陆续根据《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茂县国土空间规划》《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规划(2021-2035年)》这3个相关规划后都及时进行了专项修改。

2022年5月30日,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规划》进行了评审,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编制单位采纳意见和结合茂县实际,调整完善《规划》并再次报送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又在7月21日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规划》出具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共5章22节11个专栏1个重点项目清单表6.8万字,主要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章规划背景。规划系统梳理了“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分析了茂县“十三五”末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待完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经济质量欠佳,环境保护能力不足等。以及茂县“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规划总则。即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到2025年,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经济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化得到繁荣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茂县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3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城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数比率大于0.1%,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争取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0%,森林覆盖率超过50.5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2548960.5亩不减少。

第三章主要任务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两带聚一核、三山夹三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从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崇山为屏、灵水为脉、林草相依、点廊相接”的生态安全空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一核三带三单元”生态农业发展空间;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管控“一主一副,四镇三区,三轴多点”新型城镇化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区.六园.多点”工业空间布局和“一城、三带、五区”的文旅产业发展格局。加强空间管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

坚持低碳集约发展,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区域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川西北高原绿色循环工业示范地,建设川西北高原生态农业高地,建设川西北高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新高地,建设国际羌文化旅游目的地。

推进城乡共治,统筹城乡绿色发展。推进绿色新型城镇化,强化城乡交通污染源治理,科学完善生活污染源治理。完成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建设、镇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建设等重点项目。

加强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幸福感。加强饮用水水源整治、推进流域污染治理、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

加强生态保护,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恢复提升沿岸植被8000亩;实施天然草原改良、人工种草10万亩。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到2025年,新增生态修复1.5万亩。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弘扬特色文化,树立绿色主流价值观。提升羌族文化保护水平,传播特色生态文化;构建全民宣教体系,让生态文明理念根深蒂固;搭建生态文化载体平台,增强生态文明与公众联系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形成共治共建良好氛围。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打造美丽茂县“制度屏障”。健全源头预防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完善过程控制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损害修复赔偿责任。

建设智慧环保,提升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强环保科技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章重点工程。据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生态工程为载体,有序扎实地开展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基础,发挥重点工程的支撑作用,推进茂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初步确定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共四个大类143个子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资金、中央预算、省级资金、州级资金、浙江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及自筹等多种形式。

第五章保障措施。充分认识推进茂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考核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宣传,推进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项目为支撑,从资金、科技和人才全方面落实规划实施政策,保障规划实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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