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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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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式转变、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要求全省各县(市)采用适当方法合理测算出新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起草过程

我县于2022年7月启动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2022年9月将成果提交省科研院并通过质量检查。2023年3月28日完成州级专家咨询论证。4月6日,自然资源厅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成果进行了审查并原则上通过427日至5月29日我县开展了听证、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政府常务会审议等工作。6月将最终修订成果上报州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总报省2023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同意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本次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将全县2个区片,区片包括凤仪镇、南新镇,二区片包括叠溪镇、富顺镇、土门镇、洼底镇、沙坝镇、渭门镇、黑虎镇、沟口镇、赤不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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