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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22376W/2026-00040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 茂府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茂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6-10-31
  • 成文日期: 2026-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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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全县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除村庄、城镇、街道居民住房、生产用房、圈舍等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范围内的防火区域划为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防火区域划为中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150米范围内的防火区域划为低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野外露营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战演练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动态清零。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会商研判及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后,要按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定期检修维护装备机具,做好应急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及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规范上报火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和信息倒灌,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压实属地党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责任、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机制,推广村民防火挂牌轮流值班等协作共管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按照“微网实格”要求,实行护林员划区巡护和输配电设施“杆(线)长”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两书一函”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茂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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