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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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批准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现将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公示如下:

一、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阿坝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财政局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8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578万元,专项债务288万元。

2021年州财政局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575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2021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68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578万元,专项债务288万元。

2021年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24806万元,当年新增再融资债券2575万元,到期偿还债务2575万元,2021年底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为24806万元,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以上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请予审查批准。

二、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阿坝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报请调整2021年财政预算。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 调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茂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复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94867万元,拟调整为104577万元,增加收入971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575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增加4500万元,上级下达补助收入增加2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75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

二是增加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4500万元,全部为浙江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资金。

三是上级下达补助收入增加2635万元,主要是: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6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6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茂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复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4867万元,拟调整为104577万元,增加支出97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州财政局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75万元,调减年初预算安排债务还本支出2575万元,相应调整年初预算支出2575万元,调整后资金2575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万元,人员支出1775万元。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相应安排支出2575万元,全部为再融资债券,用于南店坡至大河坝市政道路工程、青坡门旧城棚户区改造、青坡门改造项目(五期)、保障性住房工程(五期)、禹羌大道和滨河大道建设(五期)。

三是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相应安排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021-2025)、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茂县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特色水果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茂县生态农业综合(扶贫)开发产业园区后续发展提升项目、茂县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茂县人才交流培训项目、茂县交流交往交融项目、茂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茂县羌山党旗红建设项目、茂县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联络站建设项目、茂县残疾人帮扶项目。

四是上级下达补助收入相应安排支出2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民生支出等。

3.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上述方案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577万元,收支平衡。

(二) 调整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茂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800万元,拟调整为2120万元,增加收入1320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及对符合相关规划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茂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为800万元,拟调整为2120万元,增加支出132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按上述方案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20万元,收支平衡。

以上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三、 其他报告事项

(一)2021年直达资金情况

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具体落实工作,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印发《茂县财政局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积极落实、管好用活直达资金。截止11月30日,我县共收到直达资金21177.56万元,及时下达资金21177.56万元到项目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直达资金13957.2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52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905.5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2223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74.19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82.82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290.1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933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27.9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90.7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20.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514.3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15.17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73.2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经费10.24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98.4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646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220.1万元,主要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138万元、中央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82.1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26万元,主要是: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0.26万元。

(二)中央、省、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报告县级接受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有关情况。截止11月30日,累计接受中央、省、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786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786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第一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第一批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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