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茂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县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19万元,同比减少41万元,下降3.0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3.28%,原因是:本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节俭,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4万元,同比减少31万元,同比下降2.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4万元,同比减少231万元,下降21.9%,原因是:本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节俭,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加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远、磨损严重、维修费用高,根据车辆使用实际情况,需更新公务用车。
3.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319 |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 公务接待费 |
295 |
|
3、 公务用车费 |
102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2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2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