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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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政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全县灾情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县老龄及社会福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敬老院和福利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社会工作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县社会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民工)评残、调残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核查、申报、褒扬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省、州双拥模范县工作,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统计工作,兑现生活困难补助。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公墓及殡葬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茂县民政局属行政机关单位,下属3个事业部门。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茂县民政局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24,510,068.91元。(以2016年决算报表数据为准)

  四、部门预算情况

  茂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584,04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61,730.64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增加了困难残疾人补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福利院委托管理费等);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584,04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961,730.64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3,756,01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4,436元;商品服务支出270,16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9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414.00元。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7,828,032元,其中:福利院委托管理费项目支出637,164元;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64,000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出567,000元;烈士陵园管理费项目5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0,000元;无名尸体掩埋项目支出20,000元;80-89岁高龄津贴项目支出496,440元;90-99岁高龄敬老金项目支出161,280元;百岁老人长寿金项目支出1,200元;精压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00,800元;离任干部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626,560元;麻疯村人员生活补助及管理费项目支出14,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663,200元;参军大学生奖励金项目支出94,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48,472元;无军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51,672元;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812,250元。

  附件:2017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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