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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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政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全县灾情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全县老龄及社会福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敬老院和福利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社会工作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县社会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民工)评残、调残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核查、申报、褒扬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省、州双拥模范县工作,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统计工作,兑现生活困难补助。

  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公墓及殡葬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继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增强民政为民能力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十大行动”的政策要求,根据“瞄准特困对象、实行低保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社会保障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二是认真抓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三是全面建立“城乡统筹、标准统一、类别齐全”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四是积极做好2018年阿坝州岷江流域自然灾害应急大演练工作,有计划组织安排救援演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整体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设备,提高救灾能力;继续加大对全县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完善对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的救助政策的落实。五是稳步推进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补助资金,扎实开展双拥工作。在州级双拥模范县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创建省双拥模范县工作。继续对2017年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和创业就业服务指导。

  2.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孤儿保障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妥善解决收养问题,通过州、县争取资金计划对22名孤儿进行资助并及时兑现孤儿生活补助金,及时关心孤儿学习、生活情况。二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以院养院”的模式,不断增强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的造血功能,努力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三是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活动,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四是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按照每月8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民政管理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按时完成民间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好民间组织的数据库和台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和财务工作。二是提升基层民主政治管理。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深化村民自治,狠刹农村斗阔比富等不良之风,倡导文明新风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专项事务管理。1. 继续深化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着力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登记合格率达100%。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逐步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3.继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宣传和“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叠溪镇更名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撤县设市2018年工作任务。

  4.强化为老服务意识,抓好各项老龄工作

  一是加大敬老宣传工作,继续做好百岁老年人长寿生活金和高龄老年人敬老金的兑现工作。二是按照“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及有工作人员职责”的基本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为困难家庭老人、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的落实。

  5.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实施

  截至目前,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编制、评审及规划选址、建设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环评、地质灾害评评估、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施工图编制、造价编制、图纸审查、财评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挂网招标准备工作,预计在下周内完成招标挂网。下步将按照“6.24”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安排,根据项目工期进度安排狠抓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及时加快工程进度。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一是在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预计在近期将组织21个乡镇民政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民政政策申请程序。二是对不符合享受民政政策的对象进行清理,现已在拟定清理方案及通知等。三是继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民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完善民政资金社会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按照州民政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在各村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设置民政协理员,扎实推进民政各项惠农助农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部门 3 个,其中内设机构6个。总编制 32 名,其中:行政编制 10 名,行政工勤编制 3 名,事业编制 19 名。在职人员总数36名,其中:行政人员 15 名,行政工勤人员2 名;事业人员19名。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4名。其他人员(遗属)3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015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683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084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5219元,住房保障支出376020元。茂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3100157,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1516108元,主要原因:1.增加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入伍大学生奖励金项目;2.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3100157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015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3100157元,其中:基本支出4282800元,占32.7%,项目支出8817357元,占6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00157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6108元,主要原因:1.增加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入伍大学生奖励金项目;2.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0157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683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084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5219元,住房保障支出37602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00157元, 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6108元,主要原因:1.增加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入伍大学生奖励金项目;2.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6834元,占94%;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084万元,占1.9%;农林水事务支出175219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376020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937056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12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04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8年预算数为9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入伍大学生奖励金。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维修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41208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7176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62220元,主要用于无军籍人员工资。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4350元,主要用于80-100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677160元,主要用于福利院委托管理服务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及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2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08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人员生活补助。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193600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精压人员生活补助、无名尸体掩埋费等。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219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08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602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2800元,其中:人员经费3993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9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68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68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568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9%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民政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民政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97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539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民政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 124814400.91元,其中:房屋73458.97平方米,价值115786080.26元;公务用车3辆,价值410600元;其他固定资产8617720.65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民政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6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17357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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