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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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司法鉴定的联系和承办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司法局总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8796725.78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9600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85934元增长2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85934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96008元增长27%。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2960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2676元;商品服务支出52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332元。

 

  附件:茂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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