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司法鉴定的联系和承办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司法局总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8796725.78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9600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85934元增长2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85934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96008元增长27%。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2960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2676元;商品服务支出52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332元。
附件:茂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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