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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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司法局

  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司法鉴定的联系和承办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 

  紧紧围绕法治茂县建设目标,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 

  一是做好宣传启动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法治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茂县创建全国法治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活动时间、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考评体系,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二是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县上成立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法治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三是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法治县创建工作列入县级综合目标考核。四是加强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县委党校建立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各乡镇各单位也要建立干部职工法制培训中心,保证干部职工学法有场地、有设备设施、有学习材料、有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六是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2.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认真实施茂县“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提高普法宣传质量和效果。二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三是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宗教教职人员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四是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五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茂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六是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实“一次”办好制度,最大限度不让群众多跑腿。二是网络平台法律服务建设。设立属于法律服务网络窗口,方便村民能够在网上解决问题。借助本县的政务网口建设司法局法律服务网络窗口。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2348热线的宣传与扩大,让广大群众了解熟知该热线。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基本的法律问题要熟知在电话中也能及时为咨询人解答问题,提出结局方案等。 

  4.强化社区矫正“两中心”信息化建设。

  一是建设社区矫正中心,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区适应性帮扶、心理辅导,同时对全县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帮扶。建设中心分别为入矫大厅、矫正中心办公室、社会联络室、训诫室、宣告室、驻检(警)室、心理咨询室、心理矫治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及教育培训室。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建设社区矫正指挥平台,认真做好基础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利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终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推进州县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联网,实现网络全覆盖,夯实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化基础。依托现有司法专网构筑五大功能,成功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管、网上预警、网上共享、网上教育的社区矫正立体工作模式。最终打通四级网络,全力完成州局、县局岗位责任制目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司法局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575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6824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33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742元,住房保障支出523428元。茂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815750 ,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9742元,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本年预算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因养老保险等基数调整;3.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81575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81575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815750元,其中:基本支出6815750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15750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9742元,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本年预算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因养老保险等基数调整;3.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5750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支出476824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33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742元,住房保障支出52342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15750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1519742元,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本年预算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因养老保险等基数调整;3.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一般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768245元,占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335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74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523428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768245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2452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981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884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89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342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15750元,其中:人员经费62517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2000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0%,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00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增加;2.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出差等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司法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4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000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司法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9176085.78元,其中:房屋4039.02平方米,价值6226085.28元;公务用车7辆,价值1145615元;其他固定资产1804385.5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茂县司法局公共安全预算无绩效目标设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司法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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