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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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农村能源建设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及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全县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6.24灾后重建项目:新磨村异地重建项目、新建应急避险场所1个及配套设施、古镇形态塑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3600米叠溪镇新磨村集中安置点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日供水能力500吨净水厂1座及配套管网5.3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厂外污水管网4017米、新建压缩式垃圾运转站1座,垃圾收集车2辆,10立方米集装箱式拉臂运输车辆2辆,新建公厕2座,配备垃圾桶30个等 

  2.县城南入口综合治理工程

  3.续建项目:茂县龙洞西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茂县凤仪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茂县南店坡至大河坝市政道路建设、阿坝州藏区干部定居房试点(茂县点)工程、茂县南店大桥建设项目 

  4.脱贫攻坚项目:2018年我局脱贫攻坚项目为农村危房改造30户。 

  5.拟建项目8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局机构办公室、规划管理股、建设管理股、风景名胜股。质监站、设计室和房管所、执法大队、环境整治办、房地产交易中心。现人员编制数为47人 :其中行政8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35人。现有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在职33人。退休人员7人。编外聘用人员5人。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497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536元,住房保障支出414228元,城乡社区支出3866971元。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4744971,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8811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744971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4971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744971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971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4971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8811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4971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536元,住房保障支出414228元,城乡社区支出386697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4971元,2017年预算总数减少348811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36元,占3.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536元,占5.8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66971元,占81.50%,住房保障支出414228元,占8.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99876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67095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3187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527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907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45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1422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44971元,其中:人员经费43699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501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353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735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7353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9.27%,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5017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831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321318676.76元,其中:房屋58614.37平方米,价值87854019.09元;公务用车13辆,价值2946100元;其他固定资产230518557.67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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