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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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茂府发〔2015〕9)文件精神,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办理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1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 

  1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担茂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相关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1、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重点对散装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熟食凉菜、蛋糕、散装食品、裸露食品、小食品、膨化食品、火锅底料、大瓶桶装水、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依法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不合格抽检批次。落实食品主体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户。抓好食品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摸索和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防控体系,逐步实现全方位动态监管,最大限度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2、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分类监管,严格督促各餐饮单位规范食品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货台账记录情况、消毒设施运转状况、餐厨垃圾处理情况以及食堂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检查和整治学校食堂、旅游沿线涉旅餐饮企业、大型宴席宾馆酒店、农家乐、工地食堂、火锅串串等重点集中用餐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规范了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3、药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管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和医疗器械“五整治”遗留问题,集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逐户向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责任书,继续推进新版GSP认证工作,同时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药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管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4、涉及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儿童玩具、建材、交通工具、有关服务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强化生产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同时,加强对成品油、农资、建材装修市场商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商品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市场。高度重视直销行为规范,防范传销发生,确保无传销县创建成果。 

  5、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立足我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融合商品质量、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广告及格式条款等制定旅游市场专项综合整治方案。重点查处不合格散装食品、假冒土特产品及民族工艺饰品、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和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加大集中大型旅游购物点监管,及时处理旅游市场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网络交易和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和交易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指导和培育网络经营主体,拓宽我县网络交易平台。继续做好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收集全县已注册的商标,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建好台账,从严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抓好广告监管工作,搭建和利用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平台,协同广告监管联席成员单位,规范全县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7、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维权部门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共管、共治格局,积极筹备消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动态监测网络舆情,整合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药监“12331”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实现一个渠道受理、一个平台分流、一个窗口答复的高效统一的目的,加强“一会三站”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创新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不断推进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以投诉举报为线索,综合运用监管职能,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伪劣、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食物中毒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做好移动压力容器物联网应用、老旧气瓶集中定点报废、小锅炉隐患查处等工作,抓好“两节”、“两会”、“五一”、“六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把燃气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大型游乐场所,成兰铁路茂县段、九顶山滑雪场客运索道和牟托溜索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监管、检验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使用单位的设备登记、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设备运行、维护及日常检查记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和排查过程中,对轻微违规安全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及时整改,对较严重违规安全行为,严肃立案处罚,促使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管理。 

  9、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对重点工业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出租车等进行日常监督,加强质量、计量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按照州县政府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要求,对计量违法较突出的市场积极争取资金,设立“公平秤”等方式加以规范引导。对儿童玩具、家电、农资产品等3C认证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无证违法行为。继续规范旅游沿线标识标注,在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指导推行服务业标准化,突出抓好茂汶苹果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后续相关工作和加大茂县花椒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使用宣传力度。

  10、正确认识机构改革。这次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是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更是经济社会发展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我们坚决拥护改革,顾全大局,保持思想稳定,增强改与变、融与和的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新工作,促使整合重组后各项工作不断层、不断链、不削弱、有提升。充分认识到:机构调整重组后,工作模式有新的变化,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既要遵循工作本职的原则和规律,也要积极地创新和开拓,既要担起重任,也要努力争取成就,真正实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11、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尤其要突出学法的综合性和多样性,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继续做好“法律七进”活动,突出抓好“法律进企业”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诚信守法清单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诚信发展。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证认可日、新《食品安全法》、“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以宣传活动为载体,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12、加大抽检检测力度。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及百姓高度关注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防范产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年抽样检测286个批次,其中工业产品3个批次,建筑材料(砖、水泥)5个批次,成品油8个批次(包括0号柴油2个批次、93号汽油4个批次、97号汽油2个批次),药品50个批次,中药材16个批次,医疗器械8个批次,餐饮78个批次,生产环节食品25个批次,流通环节食品93个批次。

  1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针对全县食品药品等产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的重点环节和区域进行了严格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按照“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工商、质量、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截至目前,立案111件,查处111件,罚没款38.3071万元。立案查处率100%。其中工商类案件42件,罚没款11.644万元;食品类案件51件,罚没款18.45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案件12件,罚没款1.8831万元;质监类案件6件,罚没款6.33万元。当场处罚:工商9件,罚款0.36万元,质监11件,罚款0.43万元,当场处罚共计0.79万元。立案、当场处罚共计39.0971万元。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725.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5.7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2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差旅费预算增大。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81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33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7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51.09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扩大,人员增加,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局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开支及相关专项检查经费。

  (二)教育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医疗卫生支出337.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开支及相关专项检查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表一: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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