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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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积极培育和发展县内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4.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全县居民的年度主要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向县政府提供统计建议。

  5.调查、编算、提供消费及零售物价指数资料,进行市场物价分析、预测、监控工作。

  6.调查、编算、提供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适时反映居民生活消费情况。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8.根据州统计局的安排负责组织全县统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在明年工作中,我们将在继续着力抓好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统计业务工作,认真开展GDP、核算、工业增加值、能源、农业生产及产值、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可支配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劳动工资、服务业监测、能源、乡镇信息系统、名录库等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及时跟踪反映我县经济运行发展状况,并抓好入库清理申报工作。

  2.继续做好统计优质服务。要继续统计部门发挥优势,特别要充分发挥统计人才优势,组织精干力量,进一步开展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多出精品,多出名品,努力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统计调研报告。

  3.继续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认真组织统计监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法制和统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逐步实现县域内所有统计从业人员全面执证上岗。

  4.继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一套表”制度的推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综合数据库,以便于更加快捷地进行数据查询,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网上直报的覆盖面,改进统计数据报送方式;加强对城乡统计信息局域网的建设。

  5.牢固树立并强化“大统计”观念,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和配合,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与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建设、国地税、工商、金融、国土资源、农林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统计资源的共通共享。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五个股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综合统计股、专业统计股、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普查中心。

  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行政工勤2名,参公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公人员5人。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40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67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35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580元,住房保障支出200796元。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296404,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806元,增长1.2%,主要原因:2017年正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296404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40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296404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404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6404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806元,主要原因:2017年正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404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67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35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580元,住房保障支出20079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404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27806元,主要原因:2017年正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673元,占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355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580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200796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96404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272396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95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58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79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6404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93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24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编制是软件为录入此项科目,导致接待费未生成预算。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96404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806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7年正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统计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1246132.14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公务用车 2辆,价值497152.14元;其他固定资产74898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统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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