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环境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检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我局工作重点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契机,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2.生态扶贫

  生态扶贫—生态护林员选聘、考核管理、兑现劳务补助。3月底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培训;劳务补助按月支付。  

  3.生态治理融资工作

  415日前完成总体规划,6月底完成可研编制,年底完成首批融资申报。 

  4.森林资源保护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民生项目使用林地林木保障,依法严守生态红线,开展系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

  5.森林防火

  继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巡山管护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州森林防火工程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全县森林防火能力。

  6.大熊猫国家森林公园试点体制改革

  结合省州工作部署完成积极推进辖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年度相关工作。

  7.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积极推进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立足国有林场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善民生、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保持稳定推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改革。

  8.国有林区改革

  按照《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于6月底完成方案编制。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服务,规范林地流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无 ;其他事业单位分别是:无。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3505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130542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045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835292元,住房保障支出233496元。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563505,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03200.37,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563505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3505,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4563505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3505元,占98.97 %,项目支出150000元,占 1.03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63505 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03200.37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3505元。 

  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130542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045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835292元,住房保障支出 23349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4563505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 1503200.37元,主要原因: 住房公积金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事务13054266元,占89.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0451元,占3.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35292,5.73%;住房保障支出 23349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事务支出(213)林业(02)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1970801,(213)林业(02)事业机构(04)2018年预算数为11083465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 31460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12584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02)2018年预算数为835292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 23349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13505元,其中:人员经费1348146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3204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276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827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 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 18276 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的增加。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2017年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2045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831.76 元,增加3.5 %。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 67193334.71元,其中:房屋 26968.41平方米,价值 62680005.19元;通用设备数量514个,价值3898894元,其中业务用车15辆,价值2521133元;专用设备数量156个,价值227978;家具用具数量1492个,价值386457.52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84月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