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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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相关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负责梳理审查县级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确定办理具体内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2.负责对在中心运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通报和考评;对经县政府批准,未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会同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等具体工作;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依法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

  4.负责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

  5.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办理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以及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窗口工作的投诉。

  6.负责对乡镇便民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工作。进一步清理国务院、省、州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州内外先进县市,对各窗口部门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常态化清理和流程再造,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收费,强化日常管理打造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打造成为全州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政务中心之一,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仅是行政审批事项,与群众、企业密切的公共服务事项,也要根据要求拿到窗口办理;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省、州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及试运行相关工作。

  3.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督查力度,全力落实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效能考评、办件通报和违规问责,确保项目在政务中心的进驻率和办理率均达100%。二是继续推行并联审批,抓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推行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项目类、企业设立登记类以及“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上门服务、全程代办服务、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三是大力优化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在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各服务窗口的“即办权”,赋于“协调权”,落实“终审权”,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工作制度的逐步落实。同时,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效能。四是继续深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管。完善交易中心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对招标单位、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在招投标现场各环节实施动态管理,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4.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互通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增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提交数据、交换信息功能,加快网上审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机制,推进省、州、县政务服务业务三级联动,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推进联审网络信息化。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对窗口的服务纪律、服务规范、服务环境、服务程序、服务效率和办事过程全程监督。  

  5.配合乡镇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逐步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运行,不断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建设,充分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体系,抓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是树基层干部形象和威信,推动农村工作良好开展的有力保证,要继续通过健全代理体系,明确任务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惩办法等措施,确保为民服务县乡村三级代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三级联动”,以更快、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不断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让广大群众受益和称赞的显著成效。

  6.继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联系村的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帮扶计划,完善帮扶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驻村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党建帮扶村的党建工作,基于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支部建设、组织生活建设薄弱的特点,提出相对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真正地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完成精准扶贫工作,理清帮扶思路,拟定发展规划。确保联系村在2018年实现脱贫致富。

  7.继续深入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强化服务现场管理,推行亲切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二是教育引导窗口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干部队伍。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中心管理制度,注重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加强大厅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办件过程的监督和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的监督。

  8.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各项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一批“立得住、树得高、叫得响、过得硬”的党建工作亮点和服务品牌。支部要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率为重点,多组织多开展支部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文化氛围。健全完善政务窗口党员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时结转党组织关系,保持党组织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强机关“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各项民主评议,要继续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严格遵守“八条禁令”,杜绝“六乱”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重心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开展双联、在职党员进社区和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党员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畅通联系服务“最后一公里”。

  9.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支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积极发挥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双重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把每一项工作任务作为推动发展的具体行动,着力解决工作缺乏责任心、遇事绕着走、有困难工作不去干等“怕”担责的问题。大力弘扬立说立行的作风。切实增强效率意识,加快节奏,雷厉风行,狠抓落实,重点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慢”的问题。大力弘扬干事创业的作风。强化赶超意识,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借鉴先进经验,鼓励敢想敢试,创新发展,创优争先,切实解决干事不用心、坐而论道、夸夸其谈、工作不落实、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等“懒”的问题。大力弘扬心无旁骛的作风。力戒浮躁之风,摒弃私心杂念,不为名利所累,静下心学习,沉下去调研,扑下身子研究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松垮拖拉、对待工作不认真、执行不到位、不讲政治纪律等“浮”的问题。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强化宗旨意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办事企业和群众看作是亲人,深入基层开展服务,真正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10.继续大力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和认真贯彻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稳步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树立透明型政府良好形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72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6144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3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441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00元。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387722,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469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387722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8772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387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722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7722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469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722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44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3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441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7722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87469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443元,占69.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38元,占16.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441元,占5.58%;住房保障支出117900元,占8.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670940元,主要用于: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 164956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6598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8年预算数为5273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2470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1179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7722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0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90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334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3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2334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9.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2017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026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17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4786975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其他固定资产4786975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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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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