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0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经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40号)和《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的要求,州经信局和商务局对县经信商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工业节能监察、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等4项行政权力,行使层级为省、州、县三级。
现将《县经信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茂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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